服务热线
关于《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迁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日期:2025/8/8 17:07:00 阅读:28次 分享:关于《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迁建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迁建工程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睢宁县永昶路南、文学北路东,地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睢宁体育中心田径场,南至睢宁体育中心体育馆,西至睢宁体育中心游泳馆,北至永昶路。调查地块占地面积5464.8㎡(约8.2亩),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E:117.95032°,纬度N:33.92196°,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2018年开工建设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迁建工程,用地单位为为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建成后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暂未搬迁至此。2020年地块内南侧办公楼出租作电商直播使用,2022年至今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入驻东北部办公楼使用。 根据《睢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324201200016)》,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体育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地块用地单位为睢宁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因补办相关用地手续,2025年7月,山东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受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本次调查通过2005年~2024年的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主要为农田,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小麦和蔬菜,未存在过工业企业和小作坊,2018年开工建设办公楼,2020年地块内南侧办公楼出租作电商直播使用,2022年至今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入驻东北部办公楼使用。 (2)现场踏勘:2025年7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现状为建成的办公楼及内部停车场。调查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泄露痕迹,无外来堆土存在,无环境污染痕迹和异味,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区、体育中心及学校。 (3)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属于天虹社区,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 2018年开工建设办公楼,2020年地块内南侧办公楼出租作电商直播使用,2022年至今睢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入驻东北部办公楼使用。地块内历史至今未曾有工业企业存在;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体育中心,调查地块周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快速检测本次调查对土壤表层样品进行现场PID和XRF快速检测,土壤快速检测点深度均为0~0.2m,快筛位置均设置在地块内无硬化的裸露土壤处,地块表层土壤样品的PID无明显响应,XRF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数据较平稳,未发现异常。由于调查地块内大部分为建成办公楼及水泥硬化停车场,在现有条件下本地块内设置3个快筛点位,快筛数据无异常值,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同时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Cr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且同时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确潜在的污染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且同时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